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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将首增农民工代表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08年1月选出 妇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2%

明年将首增农民工代表

2007年03月09日来源:京华时报

  北京市民积极参加人大代表选举。(资料图片)
  据新华社消息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为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规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08年1月选出。

  在3月8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受常委会委托,作了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各省区市应选代表名额与十届相同

  按照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按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产生以来,我国人口总数略有增加,城乡人口结构也有一定变化,但总体上变化不大。

  盛华仁说,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已经考虑了方方面面的情况,依法照顾了人口特少的地区、人口特少的民族和各方面代表人士比较集中的地区的代表名额,比较合理可行。为保持各地代表名额的相对稳定,决定草案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与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相同。

  为保持代表名额的连续性,决定草案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65人。这个数字与第九届、第十届相同。

  港澳台应选代表名额与十届相同

  盛华仁说,鉴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与十届相同,不重新进行分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应选代表名额,也与十届相同。

  决定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代表36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代表12人,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大另行规定。

  台湾省暂时选举代表13人,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依法应选的其余名额予以保留。

  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有一名代表

  盛华仁说,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少数民族、归侨在全国人大中都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五届至九届全国人大作出的关于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都明确规定,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占代表总名额的12%左右,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应选举归侨代表35人。决定草案仍采用了同样的规定。

  这就是说,我国56个民族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都有自己的代表。

  首次规定妇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2%

  盛华仁说,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五届、六届全国人大作出的关于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没有涉及妇女代表的比例问题。从七届开始,只对妇女代表比例作出原则性规定,如妇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或“应高于”上一届的比例,但从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结果来看,妇女代表比例只达到20.24%,比九届低了1.58个百分点。

  为落实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草案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2%。

  据介绍,这是全国人大第一次对妇女代表的比例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切实保障我国妇女的政治权利。

  首次规定应有农民工代表

  盛华仁说,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值得重视的是,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偏少。

  尤其引人注意的是,我国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全国人大中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针对这些情况,决定草案规定,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高于上一届。决定草案还专门规定:“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

  把群众信赖的优秀分子选为代表

  盛华仁说,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各选举单位要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扬民主,认真依法办事,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受到群众信赖的优秀分子,选举为全国人大代表。

  港澳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取消预选

  据新华社消息 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昨天上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两个办法草案未再规定预选程序。

  ■变化原因

  总结前两届选举经验

  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作了关于这两个办法草案的说明。在谈到选举程序时,盛华仁说,草案未再规定预选程序,不实行预选。“这是总结香港、澳门前两届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实践经验而作出的新规定,有利于简化选举程序,符合港澳的选举习惯。”

  盛华仁还表示,“在征询对草案的意见时,香港、澳门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表示赞同。”

  ■选举方式

  拟沿用成立选举会议

  关于选举方式,盛华仁说,香港特区选举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时成立了选举会议,其成员由参加过香港特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香港特区居民中的九届全国政协委员和香港特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香港特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拟沿用成立选举会议的办法及其组成方式。

  他表示,澳门特区选举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时,也是在上一届选举会议的基础上,加入新选出的澳门特区第二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澳门特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也拟沿用成立选举会议的办法及其组成方式。

  他指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包括了全部立法会议员,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都自然成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澳门基本法附件一规定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仅包括立法会议员的部分代表。这次的草案则“将澳门特区第三届立法会议员中的其他中国公民纳入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会议”。

  ■选举投诉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处理

  关于应选代表的名额,草案规定,港澳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均不变。

  此外,根据草案的规定,香港特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将有1300多人,与上届选举会议成员956人相比,增加了约1/3;澳门特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将有300人,与上届选举会议成员203人相比,增加了约1/2。

  盛华仁说,根据草案规定,香港、澳门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选举会议成员名单;第二,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提名,推选产生选举会议主席团成员;第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派人员赴香港、澳门具体组织选举工作;第四,对在选举中发生的投诉,由选举会议主席团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处理;第五,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选举会议主席团宣布的选举结果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确认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参选人员

  应拥护“一国两制”

  盛华仁说,根据草案的规定,选举会议成员以个人身份参加选举会议,并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选举会议成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索取或接受参选人和候选人的贿赂或谋取其他任何利益,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利益影响他人在选举中对参选人和候选人所持的立场。”

  根据草案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凡有意参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应领取和填写参选人登记表,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送交参选人登记表和十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分别填写的候选人提名信。选举会议成员本人登记为参选人的,需要由其他十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为其填写候选人提名信。

  盛华仁特别指出,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按照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应当由拥护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人士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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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10 11:44